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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出国留学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1. 出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件(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前来,代理人应提交授权书和身份证件)
       单位介绍函:介绍信要说明谁来办理何项公证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2. 留学人员及担保人员: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证明文件(如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明)


关于办理派出机构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的特别提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系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专司国家公派留学事务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法人代码:40001782-1,住所地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甲方)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乙方)及其担保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协议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通过书面与网上相结合的方式向相关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为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的格式协议。在办理公证时,公证机构将审查乙方及其担保人的身份、资格、行为能力、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等情况。
       四、协议的成立日期为乙方及其担保人的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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