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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活动。
    
       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所有继承人(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的,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如已婚: 提供结婚证
       如离婚: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
    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个人履历表(注明父母、配偶、子女情况),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复印后盖章;或调取派出所的人口登记档案,复印后盖章
       8、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履历表及亲属关系证明(注明配偶、子女情况)
       被继承人子女的个人履历表及亲属关系证明(注明父母、兄弟姐妹情况)
       9、 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如果是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须事先前往南昌市房管局进行档案查询
       10、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继承公证特别提示:
       1、被继承人遗产所在地在南昌市的,可以前来我处办理继承公证。 办理继承公证请先由继承人中推举的一名代表,到公证处面见公证员说明具体情况,准备好材料,预约办理时间。
       2、产权变更。继承公证书的出具只是证明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取代产权变更,继承人还需要履行其他相关手续。例如房产,继承人在取得公证书以后,必须去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又如股权,继承人也需要履行一些公司法上的要求才能取得权利,比如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做变更登记。
       3、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如果受益人持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公证员会在中国公证协会遗嘱平台先行查询,确认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的公证遗嘱。 但如果受益人持的是自书遗嘱, 如果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意见,则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如果有争议,由于公证机构不是裁判机关,只是证明机构,就无法进行公证。无论当事人持的是公证遗嘱还是自书遗嘱,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有所怀疑,提出异议, 根据《公证法》,当事人之间对公证事项有争议的不能办理公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如果持公证遗嘱,那么即使诉讼,只要对方提不出更新的公证遗嘱,那么遗嘱受益人胜诉的可能还是极大的。所以,立遗嘱最好经过公证。
       4、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问题。如果继承人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如被继承人的父母在解放前去世, 难以出具死亡证明的,如果被继承人的档案或其他材料中提过自己的父母已经死亡,那么可以取代死亡证明;提供已故(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墓碑照、扫墓证、全家福照片、火化证等亦是佐证材料。     
       5、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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