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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1、协议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协议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
       3、财产凭证原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申请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财产分割中,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 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 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另外,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申请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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